近来,太湖县民政局发布《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》,拟对太湖县电子技术职业培训校园作出吊销挂号的行政处罚。
经查,太湖县电子技术职业培训校园自2021年至今接连3年未参与年度查看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办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则,且情节严重。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办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查看方法》第十条的规则,拟对太湖县电子技术职业培训校园作出吊销挂号的行政处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六十三条的规则,该校可在收到本奉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太湖县民政局提出陈说、申辩定见或要求听证,逾期视为抛弃陈说、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