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4-05-25 13:10:50 | 作者: 热销产品
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、误导性陈说或 者严重遗失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法律责任。
1.恳求因被告底子违约,免除原被告两边签定的《高压固体 电蓄热调峰辅佐服务合同》;
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丹东金 山热电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被告”或“丹东热电公司”) 转自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(2020)辽06民初345 号传票及相关申述文件
3.恳求被告补偿其违约行为给原告形成的出资丢失 31,988.20万元;
4.恳求被告补偿未将负荷率调至 50%给原告形成的调峰辅 助服务费丢失合计2,491.51万元;
5.恳求被告补偿2019年11月1日至23日回绝投运电蓄热 设备调峰给原告形成的调峰辅佐服务费丢失317.21万元;
6.恳求被告补偿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不合作原告报 价导致不能中标给原告形成的调峰辅佐服务费丢失 1,078.63万元;
7.恳求被告补偿因合同免除给原告形成的 2021年至 2037 年可获得利益丢失35,983.80万元;
关于全资、控股 子公司触及诉讼 发展的公告 (2022年11月5 日)
1.恳求因被告底子违约,免除原被告两边签定的《高压固体 电蓄热调峰辅佐服务合同》;
因案子审理期间增加 2020年 至 2021年供暖期,原告在保 持诉讼恳求总金额 74,271.25 万元不变的前提下,对原第 2 项诉请金额 2,411.90万元调 增至 3,206.18万元、原第 4 项诉请金额 2,491.51万元调 增至 3,007.58万元、原第 7 项诉请金额35,983.80万元调 减至34,673.45万元
2022年11月,丹东热电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(2020)辽06民初 345号《民 事判定书》,丹东赫普公司诉丹东热电公司《高压 固体电蓄热调峰辅佐服务合同》胶葛一案已一审判 决。判定内容如下:1.被告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丹东赫普热 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付出调峰辅佐服务费 3,206.18 万元;2.被告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 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 公司付出可得利益丢失以 3,206.18万元为本金, 按每日0.04%的比率自2020年9月14日起核算至 实践付出之日止;3.驳回原告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 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恳求。2022年12月1日,丹 东热电公司依照一审判定,向赫普公司付出了 3,206.18万元调峰辅佐服务费以及1,023.41万元 可得利益丢失。
2.恳求被告付出2019年至2020年和2020年至2021年供暖 期末分配的调峰辅佐服务费3,206.18万元;
3.恳求被告补偿其违约行为给原告形成的出资丢失 31,988.20万元;
4.恳求被告补偿未将负荷率调至 50%给原告形成的调峰辅 助服务费丢失合计3,007.58万元;
5.恳求被告补偿2019年11月1日至23日回绝投运电蓄热 设备调峰给原告形成的调峰辅佐服务费丢失317.21万元;
6.恳求被告补偿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不合作原告报 价导致不能中标给原告形成的调峰辅佐服务费丢失 1,078.63万元;
7.恳求被告补偿因合同免除给原告形成的 2021年至 2037 年可获得利益丢失34,673.45万元;
2023年6月20日,丹东热电公司署理律师收到辽 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书【(2023)辽民终618 号】,裁决如下:“1.吊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 院(2020)辽 06民初345号民事判定;2.本案发 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。上诉人丹东赫 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子受理费 3,755,363.00元予以退回”。当时处于发回一审阶 段,两边现已进行了庭前依据交流。
恳求被告付出丹东热电公司付出 2021-2022年调峰辅佐服 务费及违约金合计4,377.15万元(撤诉)
2023年4月,赫普公司提申述 讼,恳求丹东热电公司付出 2021-2022年调峰辅佐服务费 及违约金合计4,377.15万元。
2023年7月12日,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作出民 事裁决书(2023)辽0604民初606号,裁决:准 许原告撤回申述。然后赫普公司在(2020)辽 06 民初 345号民事判定发回重审的程序中恳求改变 诉讼恳求并增加此项诉讼恳求。
关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业绩 预告相关事项问 询函的回复公告 (2024年2月23 日)
1.恳求因被告底子性违约,免除原被告两边签定的《高压固 体电蓄热调峰辅佐服务合同》;
在(2020)辽 06民初 345号 民事判定发回重审的程序中 恳求改变诉讼恳求
2.恳求被告付出2021年至2022年、2022年至2023年供暖 季未分配的调峰辅佐服务费,合计5,256.34万元,以及逾 期付款违约金暂计764.91万元(违约金应按日0.04%核算至 实践付出之日,暂核算至2023年8月31日为764.91万元);
3.恳求被告补偿其违约行为给原告形成的出资丢失 33,405.85万元;
4.恳求被告补偿未将负荷率调至 50%给原告形成的调峰辅 助服务费丢失合计3,007.58万元;
5.恳求被告补偿2019年11月1日至23日回绝投运电蓄热 设备调峰给原告形成的调峰辅佐服务费丢失317.21万元;
6.恳求被告补偿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不合作原告报 价导致不能中标给原告形成的调峰辅佐服务费丢失 1,078.63万元;
7.恳求被告补偿因合同免除给原告形成的剩下合同期限 2023至2037年可获得利益丢失10,000.00万元;
8.恳求被告承当原告律师署理费用175.73万元及本案受理 费、保全费、评估费、判定费等诉讼费用。
诉讼恳求8:恳求被告承当原告律师署理费用175.73万元及本案受理费、保全费、评估费、除此以外,赫普公司其他诉讼恳求未提出新的观念,且